2006年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用裸聊诈钱 男子判两年
王鑫 周牧

  据新华社 成都一名叫王雷的保安因利用“裸聊”敲诈女网友,日前被锦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    2005年3月,23岁的河北人王雷来到成都市,在某商务楼找到一份保安工作。之后,网上聊天成了他业余时间打发寂寞的最佳方式。不久,王雷在聊天时遇到一位姓李的女士,通过多次聊天,王雷发现李女士比较开放,有一天两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“裸聊”。
  据王雷交代,去年6月他又在网上遇到李女士,就让她将5000元钱汇到他的银行卡上,说他已将她的“表演”录像,否则就在网上传播她“裸聊”时的图像。结果,李女士真的给了他钱。轻松得手后不久,王雷让李女士再拿1万元钱来,当晚李女士在一家酒店又将1万元当面交给了他。过了几天,当他在该酒店停车场第三次敲诈李女士3000元时,被警察当场抓获。